关于开展全市建设工程监理专项整治的通知
时间: 2015-09-10 / 阅读: 546各县(市、区)建设规划局(分局),温岭市建工局,台州湾集聚区建设局,台州经济开发区建设水利局,局直属有关单位:
为督促监理企业和监理从业人员切实履行法定职责,维护我市建设工程监理市场秩序,落实监理在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中的责任,促进监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全市建设工程监理市场专项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整治依据
(一)《浙江省建设工程监理管理条例》;
(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监理管理办法(试行)》;
(四)《关于进一步明确台州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理工作基本要求的通知》(台建规〔2012〕359号);
(五)《台州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理人员管理规定》(台建规〔2011〕397号)。
二、整治范围
台州市行政区域内所有监理企业以及外地进台监理企业和全部在监项目。
三、整治目标和内容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促使监理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强化责任意识、诚信意识、自律意识,落实监理企业的责任,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工作,集中解决监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二)整治内容
1.项目监理机构及设施。重点检查监理单位是否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相关要求在施工现场建立了项目监理机构,现场监理人员配备是否严格按投标承诺及《台州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理人员管理规定》(台建规〔2011〕397号)要求,项目总监工程师是否有监理企业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任命书,总监、监理工程师等项目监理人员签字是否存在代签现象等。
2.监理工作到位情况。重点检查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旁站记录等文件的编制是否规范、详细,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的旁站监理和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是否落实到位;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是否按要求组织审查;对用于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是否经过审查;对监理项目的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是否及时组织验收等。
(三)整治重点
1.在施工现场设置项目监理机构。
2.现场监理人员配置、到岗情况符合《台州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监理人员管理规定》,人员变更符合程序要求。
3.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监理旁站记录、监理月报、监理日志等编制及时、完整、规范。
4.定期召开监理例会。
5.核查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质量,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并做好记录。
6.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
7.组织及时验收检验批、隐蔽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
8.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投入工程的人力、主要设备的使用及运行状况。
9.监理单位检查施工单位现场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及运行情况。
10.监理单位每2个月对监理项目部工作进行检查,监理项目部每月及时开展安全检查并做好记录。
四、整治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从发文之日开始,2015年11月底结束,共分3个层面同步进行,相互穿插。
(一)企业自我整治。各监理企业要认真开展自查工作,按照《台州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专项整治检查表》的要求逐项自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二)县(市、区)检查。各地对本区域范围内的工程监理企业和在监项目,开展一次施工现场监理工作情况大检查。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要依法予以处理和扣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立案调查。
(三)市局检查。我局将组成专家组开展同步突击抽查,对存在问题进行查处。
五、奖罚措施
(一)监理企业在各地建设(建筑业)主管部门的检查评分中不合格的(即得分在75分及以下),记入台州市工程建设信用记录不良行为。情节严重的,记入台州市工程建设黑名单记录或立案调查;监理企业在市局的检查评分中不合格的,记入台州市工程建设黑名单记录或立案调查;检查评分中不合格的监理项目部所有未正确履职人员记台州市工程建设黑名单记录1次,该企业的所有监理人员取消年度十佳总监理工程师的评选资格。
(二)按照奖优罚劣的原则,对整改力度大、整改到位的监理企业减轻或提前解除处理决定;对于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加重处罚。
附件:台州市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专项整治检查表
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
2015年9月9日